(2026)桂0621破1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思县税务局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6日前,向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二期碧海新天7号楼8层802室;邮政编码538001;联系人:乔文影;联系电话187750083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地址: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上思润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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