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宁0122执恢52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永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宋永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宋永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商都9号楼4层9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宋永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商都9号楼4层9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4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0000元,保证金:1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二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6年4月14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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