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22执恢4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虎与被执行人刘九龙、化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九龙、化万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虎申请对被执行人化万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居安苑西区19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化万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居安苑西区19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9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0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一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马虎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二拍,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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