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强与被告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孚燃料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上海乐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智联智享(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02民16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公告费(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由原告陈强负担]、上诉须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强现已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2025)苏0602民初16246号民事判决书或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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