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振渤(210213********2513):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开稽罚决字〔2026〕080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你10日内退回50000元,取消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800元。请你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履行本决定书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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