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学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小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第二十四法庭(9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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