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22执恢56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居安西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樊晶、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倪超、苏冬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樊晶、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倪超、苏冬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居安西路支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倪超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镇蓝山帝景花间墅3号楼2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倪超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远镇蓝山帝景花间墅3号楼2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5月1日10时至2026年5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65000元,保证金:46000元,增价幅度:46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7395003350,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6年4月24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居安西路支行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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