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凯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凯: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本发钢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凯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渝0104民初108号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4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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