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重庆嘉峰中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尹小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后,案号:(2026)渝0119民初1194号,因采用除公告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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