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鑫:本院执行的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周鑫追偿权纠纷一案,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黑0603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周鑫名下渝DN6818车辆,一拍流拍,流拍价格53500.00元,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以一拍流拍价格以物抵债。现公告送达(2025)黑0603执1166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限被执行人周鑫在三日内领取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如过期未履行领取手续,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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