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顺女:本院受理朴正述申请执行(2025)黑018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183执3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李顺女给付欠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同时缴纳执行费1434.5元(后续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手续不再另行公告),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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