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雷黎娜: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与被告江彦、雷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28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彦、雷黎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截至2025年7月17日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0797.91元、罚息1020.6元、复利36.73元;二、被告江彦、雷黎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均按年利率5.325%计算);三、被告江彦、雷黎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律师费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19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