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德琼: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佰景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德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241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曾德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佰景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物业费664.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19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