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202民初43号

刘晓梅: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刘晓梅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61490.68元、逾期利息21560.22元、违约金2973.82元;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6)辽0202民初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后的星期三的九时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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