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景胜:本院受理异议人周伟力、周洁清、申请执行人周成俊与被执行人肖春普、肖景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辽0604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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