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UYEN THI THIEN PHUOC:本院受理徐龙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书、(2026)冀0923民初14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连镇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NGUYEN THI THIEN PHUOC:本院受理徐龙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书、(2026)冀0923民初14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连镇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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