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勇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渝0113民初5263号】起诉状副本【1.被告支付剩余培训费1620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3360元(合同总金额的20%);3.被告支付律师费8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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