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缴人:邱文莲,身份证号:320822197303293911
催缴事项:本机关于2025年8月8日发出(武)应急罚〔202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5年8月23日前将罚款缴至县财政指定账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直接和邮寄无法送达,本单位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你,自本决定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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