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喜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甲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183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申请执行人张甲林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183执32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2026)黑0183执恢3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你向申请执行人张甲林履行给付劳务费本金25000.00元并以35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预缴纳执行费约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评估(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向你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