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礼锋: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迎春申请执行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梁迎春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依法追加周绍东、周萍、谢少寅、刘礼锋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在其各自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务费407816.7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清偿责任。现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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