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铁军、王亚茹、冯小虎、韩磊、宁夏众智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建军与被告王宝、张佳佳、任佳、石霞及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追加被告王宝、任佳、田铁军、张佳佳、王亚茹、冯小虎、韩磊、石霞为(2023)宁0104执432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宁夏众智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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