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锋:本院在执行李焕章与杨公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21执4817号之二执行查封裁定书公告如下:一、查封第三人杨增锋(3412211998****2291)所有的位于临泉县庐阳大道263号悦湖城19#住宅楼5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皖(2025)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04838号}房产。二、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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