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新0102执7437号解建超、胡寿全: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0102执74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新疆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新华远(估)字2025第01090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解建超、胡寿全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若拍卖成交,本院将依法过户、交付给买受人,亦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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