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1民初19838号,张凯庆(公民身份号码500235200108280493)、张晓云(公民身份号码511224197710120512):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韵烁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名智、刘代中、蒋和泼、马政、张凯庆、何朝华、张晓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租金及赔付共计165580.43元及违约金(以165580.43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9月19日资金占用费为151.78元;2、判决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前述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6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B区未成年人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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