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221执恢1145号

万大炎:本院在执行常先春与万大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21执恢114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万大炎所有的登记在临泉县姜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泉县姜寨镇涎河南路南侧姜子牙东路西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16833号;系姜尚文化展示旅游开发项目北街D区18户35-36#房产)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30%,以242410元(346300×70%)的价格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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