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健萍债权转让公告

经纪健萍(下称“转让方”)与於常玲(下称“受让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转让方已经将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标的债权是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03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转让方对债务人王争春、王奇峰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及原合同项下其他转让方权利);自转让之日起,受让方有权要求债务人王争春、王奇峰清偿债务。本公告同时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债务人王争春、王奇峰的催款通知。

纪健萍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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