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邓玉萍:在本院执行付敏与奇台县合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付敏申请追加奇台县合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邓玉萍、盛平军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公开听证,作出(2026)新2325执异7号裁定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原被执行人奇台县合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付敏的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新2325执异7号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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