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时杰、王明伟:本院受理申诉人(追加被执行人)张纯放与申请执行人毕时杰、王明伟及被执行人辽宁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105执监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21)辽0105执异290号执行裁定书;二、驳回申请执行人毕时杰、王明伟要求追加张纯放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毕时杰、王明伟:本院受理申诉人(追加被执行人)张纯放与申请执行人毕时杰、王明伟及被执行人辽宁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105执监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21)辽0105执异290号执行裁定书;二、驳回申请执行人毕时杰、王明伟要求追加张纯放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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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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