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221执7218号

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王彦:本院在执行临泉县白庙镇卞庄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镇东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三星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新建村民委员会、临泉县白庙镇鲁阁村民委员会与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21执7218号执行裁定书,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网络资金183750元及利息、执行费。二、查封被执行人临泉县垚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泉县白庙镇徐庄村委会扶贫车间的机械设备(含高力威玻璃清洗干燥机一台、高力威牌全自动玻璃四边磨边机一台、佳捷仕螺杆式压缩机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应于三十日内迁出腾空并交付本院处置。如有异议请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24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