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昆仑唐人中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案号(2026)黑0691行审4号,申请人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大庆昆仑唐人中心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69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庆金限缴决﹝2024﹞第04号《限期缴存决定书》所确定的为潘士昌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2836元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主审法官魏少廷电话0459-6679669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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