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松、李明、李琴然、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关于异议人(被申请人)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申请人陈建新、被申请人沈国松、李明、李琴然、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华成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行为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解除对异议人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设立的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144001040016284)的冻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3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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