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国松、李明、李琴然、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关于异议人(被申请人)广州华成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申请人陈建新、被申请人沈国松、李明、李琴然、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行为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对异议人广州华成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科学城支行开立的3602090719200383534账户内的1268.999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解除冻结措施。二、驳回异议人广州华成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的其他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3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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