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庄孝晓: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诉被告庄孝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302民初8469号],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承办法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6年4月1日早上9时0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或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本案将作缺席审理,依法判决。请你在公告期间与本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并到本院查询相关诉讼情况。法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12号小区主审法官:方国平,法院705办公室,电话:0752-2566812;书记员:谭少君,法院705办公室,电话:0752-2566582。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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