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凌海市凌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781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凌国土资执罚〔2012〕22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即“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44.74平方米;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库房面积6044.7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申请执行人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的上级机关即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项第三项内容,即“3.非法占用的集体耕地(旱地)6044.74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计:120894.80元”,由本院负责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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