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发: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锐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3102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永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锐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47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付自202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永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锐海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436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永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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