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303执1107号

收盘侠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接盘侠控股(辽宁)集团有限公司、林凤芝: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海滨与被申请人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提出以到期未实际缴纳出资为由,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303执1107号调查取证通知书。通知你向本院提供本人(单位)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你应在公告期满后七日内书面答复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拒不协助调查,未在告知时间内答复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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