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221执3795号
魏义恒: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与魏义恒、王莎莎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21执379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魏义恒所有的位于临泉县新建西路北侧1楼门面东数第1间101、新建西路北侧1楼门面东数第2间102、新建路北侧1楼门面东数第3间103不动产(不动产权号:20121117)、位于前进东路北侧2#楼东单元3楼西户(不动产权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06368号);被执行人应于三十日内迁出腾空并交付本院处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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