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景胜: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成俊与肖春普、肖景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伟力、周洁清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书面审查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裁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肖景胜: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成俊与肖春普、肖景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伟力、周洁清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书面审查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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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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