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清、北京莹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赵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黑0183执18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陈秀清退还赵磊股权转让款250000元;给付违约金,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于每月26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北京莹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将赵磊持有的北京莹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陈秀清名下;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560元,同时缴纳执行费5477.9元(后续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手续不再另行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届满后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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