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CLC8J)、中山金雅福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CR3H5J)、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40511G)、黄仕坤(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198011233235)、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69781T)、深圳市金雅福黄金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OMA5HWHWC4P)、深圳金雅福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KLF46U):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恒勇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2025)渝0101民初238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00元;2.请求判令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5071369.86元;3.请求判令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实际借款之日LPR的4倍即13.8%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5日为3865890.41元,其中: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7日起计算为1686246.58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计算为1315726.03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6日起计算为578465.75元;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8日起计算为285452.05元);4.请求判令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995015元、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以实际产生的为准);5.请求判令被告中山金雅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仕坤、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雅福黄金珠宝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金雅福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深圳口袋黄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届满。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B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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