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金良:本院受理孙道海申请执行(2024)黑0183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183执1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孙道海给付欠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2280元,案件受理费257元、公告费600元,同时缴纳执行费184.06元(后续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手续不再另行公告),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所有的财产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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