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必华、曾强之:本院执行的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群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必华、张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恒、曾强之、陈登辉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听证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 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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