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况冬梅:本院执行的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况冬梅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听证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况冬梅:本院执行的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况冬梅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听证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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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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