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渝0104执异8号,重庆正弘朗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执行异议一案,现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外人黄婷申请执行异议一案的听证传票、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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