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菲尔斯包装有限公司、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庆滨与被告江苏东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菲尔斯包装有限公司、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602民初18324号起诉状[诉讼请求:一、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30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600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自2025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待岗期工资、生活费共计188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876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自2025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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