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427破1号2025年11月16日,本院根据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名下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985123.68元,而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合计为1241881.57元。本院认为,根据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的上述负债情况及剩余资产情况,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月29日裁定宣告蕉岭县新广木制品厂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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