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坤昌冷冻食品(大连)有限公司与你、大连恒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本院(2023)辽0211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211执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辽0211执126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你工商银行存款883328元。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赵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坤昌冷冻食品(大连)有限公司与你、大连恒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本院(2023)辽0211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211执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辽0211执126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你工商银行存款883328元。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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