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王淑艳宣告王鑫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鑫,男,197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本溪市鞍钢集团北营炼铁总厂维修一作业区原职工,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58-1号2-5-20。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7210263038。被申请人王鑫于2021年12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请王鑫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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