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0691执758号 杜妍、刑连滨、哈尔滨小龙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佳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妍、张桂莲、杜建伟、刑连滨、哈尔滨小龙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佳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寇娜向本院提出停止对黑龙江省安达市锦江世纪城七期6幢3单元201、101室、安达市锦江世纪家园小区C幢41号车库执行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告知书。责令你在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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