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882执294号 张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明龙与被执行人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0元、执行费5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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